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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辩双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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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三十六章 不起诉(第1/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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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牧之把法律意见书交到检察院的时候,接待大厅里人不多。他走到窗口,把文件袋递进去,工作人员翻了翻,给了他一张回执。他看了一眼回执上的日期,装进口袋里,没有去看法官,没有去会见当事人。他只是站在那里,等着。承办李强案的检察官姓王,叫王建国(不是之前那个侦查人员,是另一个王建国),三十多岁,戴着一副银框眼镜,说话很慢,每一个词都像是在称重量。

    「沈律师,你的意见我看了。」

    「嗯。」

    「李强认罪认罚?」

    「认。从侦查阶段就认了。」

    「退赃退赔了?」

    「退了。手机已经还给被害人了。另外还赔了五百块钱,算是补偿。」

    「被害人谅解了吗?」

    「谅解了。写了谅解书。」

    「工厂那边呢?」

    「愿意继续用他。书面承诺。」

    王建国在笔记本上记了几笔。「沈律师,这个案子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。你知道的。」沈牧之看着他鼻梁上那副银框眼镜在日光灯下反着白光。「知道。我也知道这个案子的特殊性。」

    王建国摘下眼镜,用眼镜布擦了擦镜片,又戴上。「涉案金额刚过立案标准。初犯。认罪认罚。退赃退赔。被害人谅解。有固定工作。家庭唯一经济来源。」他把笔记本上记的内容一条一条念出来,念完了一顿。「可以考虑不起诉。」

    沈牧之点了点头。不是胜利,不是欢呼,只是一个检察官说「可以考虑」。这四个字后面站着李强的母亲——那双破了洞的布鞋,那袋凉掉的馒头,那手心攥了一夜的号码。还站着一个瘫在床上等儿子回家的父亲。沈牧之把这些都咽了回去,没有说。不需要说。

    「需要他做什么?」

    「写一份悔过书。要手写的,不能列印。」

    「好。」

    「然后等通知。」

    沈牧之站起来,伸出手。王建国握了握。沈牧之的手是凉的,王建国的手也是凉的。两个人都是凉的。他走出检察院,站在台阶上,点了一根烟。阳光很刺眼,他把手搭在额头上,眯着眼睛看了看远处。天很蓝,云很白,没有人注意到他。

    他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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